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布2015年浙江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高等医学院校、省级医疗卫生单位、省级有关学术团体:
经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评审,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研究确定“病理切片数字化诊断技术新进展”等244项为我省2015年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见附件),现予以公布。同时,项目在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网(cme.zjwst.gov.cn)公布。为加强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各主管部门严格遵照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实施加强监督和管理。
二、各项目主办单位应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要求,严格管理,规范举办。在招收学员时,应按照“专业对口、按需施教”的原则,三级学科项目学习班只限于招收本学科或与本学科密切相关学科的学员,原则上不得跨二级学科招收学员。严格依照项目公布时所规定的教学时数、教学内容、任课教师、授予学分标准等,实施管理。不得随意变更任课教师,随意压缩教学时数。不得借用公布项目的名称举办其他内容的学习班。
三、各项目主办单位在下发项目举办通知之前,应将通知和课程安排的电子版发送至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邮箱(zjscme@163.com),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并公布于“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网”供全省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学习。
四、各项目主办单位在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前两周内,凭相关材料预领学分证,学分证数原则上不超过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该项目拟招生人数。办班结束后一周内,各项目主办单位须及时在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网项目管理系统中,将项目的活动日程、考试试题、学员名单、项目使用教材及项目执行总结等情况进行反馈。并将发证学员的学分信息在一周内导入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系统。
五、根据国家及我省相关规定,每个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超过6期(次)。
六、各项目主办单位应主动接受省、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监管,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人员对2015年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对不按规定执行或无故不举办的项目负责人予以取消今后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资格。
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俞美英、翁佩佩
地 址:杭州市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11楼1102室
电 话:0571-87567838 0571-87567839
E-mail: zjscme@163.com
附件:2015年浙江省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015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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