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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十二五”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十二五”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文件
 
浙继委发〔2015〕6 号
 
关于开展“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省级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发展,不断提高我省卫生计生人员队伍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卫生计生委科教司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卫科教教育便函〔2015〕128号)和原卫生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意见》(浙卫发〔2013〕115号)文件要求,决定对我省“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目的
 
1、检查评估各市及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的组织领导、实施情况、条件保障、管理成效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
 
2、认真总结“十二五”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特色经验,梳理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我省继续医学教育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继续医学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推动我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二、评估原则
 
坚持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及实施过程和总目标为重点的原则,按照《浙江省“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表》(见附件1)的要求和自评说明(见附件2),采取结果评估与过程评估、定性评估与定量评估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
 
三、评估对象
 
各市卫生计生委局(卫生局)、省级医疗卫生单位为主要评估对象,抽查各地市辖区内部分医疗卫生单位。
 
四、评估程序及时间
 
评估工作分“自评、复评”二个阶段:
 
1、自评阶段:2015年8月6日—2015年8月31日
 
各评估对象根据《浙江省“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表》和《自评说明》要求开展自评工作,并形成符合实际的自评报告(见附件3),于2015年8月31日之前将评估表、自评说明、自评报告和相关的佐证材料报送至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并将评估表、自评说明和自评报告电子稿发送至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邮箱。
 
2、复评阶段:2015年9月7日-2015年9月20日
 
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各市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并对部分市进行抽查复评。
 
五、其他
 
各市、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认真组织,积极配合,合理安排和部署好评估工作,确保我省“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评估工作顺利实施。按要求组织做好《浙江省“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表》中所提及需提供的材料,整理成台帐资料,坚持实事求是、杜绝弄虚作假。
 
评估相关表单电子版可从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网下载,网址:http://cme.zjwst.gov.cn
 
联系人:俞美英、郑宁一
 
电  话:0571-87567838、87567837
 
传  真:0571-87567836
 
E-mail:zjscme@163.com
 
地  址:杭州市武林广场8号省科协大楼11楼1102室
 

 
附件:
 
1.《浙江省“十二五”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评估表》
 
2. 《自评说明》
 
3. 《自评报告框架》

 
2015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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