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1、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什么时候申报?如何申报?
答:我省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6月份开始发文申报下一年度的国家级、省级继教项目。国家级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一般为7月底,省级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底。符合申报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申报要求通过“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网”项目管理系统进行逐级上报。
2、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的条件有哪些?
答:根据《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浙继委发〔2007〕07号)规定,浙江省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均可申报,其他机构须先经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获得申报资格后方可申报。申报的项目内容须符合“四新、三性”的要求,项目负责人及授课师资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等,具体要求参考每年申报文件。
3、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如何审批?什么时间公布?
答:我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由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申报至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经审核后上报至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经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形式审查后,提交学科组专家评审。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学科组专家评审意见,提交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每年新立项项目在当年1月份公布,备案项目在当年3月份公布。
4、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举办的程序是什么?
答:项目承担单位下发举办项目通知前,先将项目举办通知、课程安排表发送至省继教办邮箱jjb1010-2@163.com,由省继教办审核后公布于省继续医学教育网供全省卫生技术人员选择学习。项目举办前1-2周可凭学分证领用核销表、办班通知及课程安排表到省继教办预领学分证书。项目举办过程中接受省继教办和本市继教办的监督,项目举办后2周内及时到省继教办进行核销工作。
5、项目举办结束后如何核销?须做哪些工作,提供哪些材料?
答:项目主办单位在项目举办结束后2周内须到省继教办进行材料核销。项目核销前须在省继续医学教育网项目管理系统中填写该项目执行情况,同时将我省Ⅰ类学分发证学员的信息导入学分管理系统中,供学员查询个人学分。核销须提供的材料有学分证领用核销表、正式办班通知、课程安排表、项目执行情况表、使用教材情况简介表、办班总结、空白试卷、学员名单和学员做过的试卷等。
6、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连续举办两年,若需连续举办,如何进行备案?
答:根据《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及《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认可办法》规定,国家级、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自公布当年起可连续举办两年,若需连续举办,均须报国家或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项目备案时间为每年的8月1日-12月20日,详见每年项目申报文件。国家级项目备案在国家级项目申报反馈系统(cmegsb.cma.org.cn)中进行,省级项目备案在浙江省继续医学教育网(cme.zjwst.gov.cn)项目管理系统中进行。
7、当年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是否可推迟至下一年举办?
国家及省当年公布的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必须于当年举办,对于当年公布的项目未按期举办的,则视为自动取消,再举办须重新申报。无故不举办者,将影响今后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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