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级和省级继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 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川继委办发[2015]7号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申报2016年国家级和省级继续
医学教育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直属单位、委管社会组织、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和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现将2016年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级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要求
1、201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内容符合卫生人才培养的需求,突出科学性、先进性和可推广性的特点。申报的学科专业包括基础医学(基础形态和基础机能)、临床内科学(含传染病学科和精神卫生学科)、临床外科学(含麻醉及皮肤、性病学科)、妇产科学、儿科学、眼耳鼻喉科学、口腔医学、影像医学、急诊学、医学检验、全科医学与康复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护理学、医学教育与卫生管理学科。为加强医学紧缺人才培养,2016年鼓励和支持申报全科、儿科和精神卫生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2、201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实行按学科或按属地化管理。四川省所辖区域的申报工作由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继教办”)组织实施,各医疗卫生、教学、科研机构等申报项目单位逐级向省继教办申报,经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初审、核定后,将按相关要求统一报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每个项目只能在一处申报。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申报或备案均不收费。
(二)申报时间
申报新项目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9月15日;获批的2015年非备案项目,当年举办完成并网上汇报执行情况后,同一项目拟在2016年继续举办,可申报项目备案,申报项目备案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2016年1月15日)。由于申报系统设置,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
(三)申报方法
2015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实行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和公布,网址为http:// cmegsb.cma.org.cn。网上申报的项目经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并同时将纸质申报材料签字盖章后一式一份报送至四川省继教办。申报新项目需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1),如系远程项目,报送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备案项目报送201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3),如系远程项目备案,报送2016年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4)。报送至省继教办的打印申报材料内容应与该项目网上申报的内容一致(注:项目网上申报后,点击项目的申请代码可显示所申报的项目并可进行打印,打印材料按规定要求加盖公章后逐级报送)。报送的打印申报材料授课教师签字栏需由授课教师签字(备案和基地项目除外)。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对项目进行审核时,如需进行必要的调整或修改,只调整或修改网上申报数据。
(四)公布时间
201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公布时间:新批准项目和经核准的部分备案项目作为2016年第一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于2015年12月底前予以公布;经核准的部分备案项目作为2016年第二批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经核准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项目于2016年3月底前予以公布。请各有关单位根据项目的公布时间,适当安排和确定项目的举办时间(备案项目和基地项目应安排在2016年3月底以后举办)。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每年举办的期(次)数不得超过6期(次)。
二、省级项目的申报
(一)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时间为2015年8月20日—12月15日(第一批),2015年12月16日-2016年3月30日(第二批),逾期将不再受理。
(二)申报方法
1、请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在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网(http://www.scce.org.cn/)下载安装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行政管理平台,向省继教办申领网上帐户,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成功后,请从网页上打印2016年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见附件5)或2016年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见附件6)一式一份,经授课专家签字、推荐专家及申报单位签署意见,报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批后统一存档,不再向省继教办报送;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国家驻川医疗单位、驻川部队医疗单位、委管社会组织、省继续医学教育基地试点单位在网上申报项目成功后,打印的纸质版申报表或备案表签字盖章后报省继教办统一存档。
2、对暂未联网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单位仍按照以前渠道办理申报工作:新申报项目填写2016年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2015年已举办并拟备案的项目填写2016年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一式一份,经相关单位签字盖章审批后报省继教办。
(三)信息反馈
2016年通过网报立项的继教项目,请在项目举办后一周内登陆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行政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项目反馈相关材料;通过纸质版申报立项的继教项目,请将纸质版项目反馈材料(包括通知、日程、讲义、学员名单、总结、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反馈表)报送至省继教办。
(四)证书监管
所有学分证书均不收费。请申报单位在项目举办前一周根据预报名学员人数,申领学分证书;省继教办将根据申报单位在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行政管理平台反馈的实际参会学员名单或提供的纸质版学员名单审核学分证书数量,实行“多退少补”原则 。凡出现弄虚作假、滥发、买卖学分证书的现象,省继教办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项目申报单位批评、通报、停办项目等处罚。
本文件同时在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网(网址:http://www.scce.org.cn/)、四川省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继续医学教育栏目(网址:http//:www.scwst.gov.cn)公布,所需附件请在网站下载区下载。
请各市(州)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委直属单位、委管社会组织、各有关单位派专人负责,积极组织本辖区、本单位人员申报,特别是四川省医学重点学科(实验室)、重点专科要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发挥学科、专科优势,将新技术、适宜技术带到基层,带动基层卫生事业的发展。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玉林南街2号附3号308室,邮编:610041;联系人:杨麟,朱洋林,电话:028-86137141;网报技术支持:姜毅,15184346049。
附件:1.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远程项目)申报表
3.2016年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
4.2016年国家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5.2016年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
6.2016年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备案表
四川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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