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考核与评估
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考核与评估
运用科学有效的方法,加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考核与评估工作,确保继续教育的学习效果。包括对执业药师个人学习情况的考核和对施教机构的评估。
针对个人学习情况的考核可采取试卷方式进行,考核合格,由施教机构颁发学分证明;省级(执业)药师协会每年应对本辖区开展继续教育工作的施教机构进行报表评估,同时每年抽取一定数量的面授继续教育教育活动实行现场评估。评估内容包括:
1.授课内容与需求的符合情况;
2.讲师的讲授效果和讲义质量;
3.理论知识课程与实践性课程的比例;
4.授课时数、学分是否符合要求;
5.组织实施与收费情况;
6.教学效果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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