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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6年度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1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具体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2016〕98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16年度我省卫生技术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经省职改办同意,现就本次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本次评审对象为全省(除武汉市外)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2016年度在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上,符合申报条件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均应按现工作岗位和从事的专业进行对口申报。
 
实行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的人员、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含本年度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卫生专业技术职务。
 
二、申报评审条件
 
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湖北省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修订试行)》(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有关政策要求
 
(一)纳入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的卫生技术人员报送高级职称申报材料时,须持有省职改办统一制发的《湖北省2016年度申报高级专业职务评审单》,并逐级推荐申报;
 
医疗机构临时聘用、民营医院以及社会流动卫生技术人员不受岗位设置限制,申报评审须经所聘用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聘用单位公示后,由聘用单位盖章认可,再由具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本人近一年在本地缴纳社保的凭证。
 
中央在鄂单位或部属高校校医院申报评审时,须出具上级主管部门或学校的委托函,并按程序经单位推荐、业绩材料在单位公示,由单位签字、盖章认可后方申报。
 
(二)根据鄂职改办〔2016〕91号文件要求,今年免试(包括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以及破格、平级转评或转评晋升的审批权限,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下放。由推荐单位严格按相关条件进行推荐申报,经主管部门、市州职改办审核(中央在鄂单位、部属高校医院由用人单位审核)后,与其他材料一并报省卫生高评办。
 
申报正常评审的,外语、计算机、水平能力测试需符合申报条件要求。水平能力测试专业必须与申报专业、实际工作岗位相一致。参加2016年外语、计算机考试未合格的,可以申报本年度的评审;参加2015年及以前外语、计算机考试不合格的不可以申报本年度的评审。
 
根据鄂职改办〔2016〕98号文件要求,原则上不允许破资历。平级转评的,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并取得任职资格要满1年及以上;未取得国家统一组织的卫生中级职称合格证的,不能申报转评或转评晋升。
 
按鄂职改办[2013]118号文要求破格申报、正常评审的护理人员,应先按破格条件办理破格手续。
 
(三)申报健康教育(卫生管理)的,原则上应具备医学专业相关学历、学位,取得卫生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卫生技术相关专业管理岗位上从事健康教育、卫生政策和卫生事业管理研究工作(非卫生专业技术管理岗位除外)。
 
(四)根据鄂职改办〔2016〕91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员须确定任现职期内1篇(项)论文或科研成果代表作,作为参评论文(科研);择优报送本人论文、科研,数量合计不得超过9篇(项)。超过数量的、非本专业的或在增刊上、非统计源期刊上发表的视为无效。
 
(五)申报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完成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的工作任务,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附件3、4)。申报人员是否按要求完成了下基层服务工作任务,由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定。凡提供虚假证明的,按有关文件要求,三年内不得申报。
 
(六)根据《关于进一步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确保评审质量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职改办函[2015]135号)文件要求,继续教育不作为申报的必备条件,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之一,在量化评审时予以计分。
 
(七)根据鄂职改办〔2016〕91号文件要求,申报人参评业绩材料的计算截止时间为省卫生高评办接收材料截止的时间,即2016年9月15日。
 
四、申报评审程序及时间:
 
本次卫生技术高级职务评审材料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审核,个人和单位申报时须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http://www.hbwsrc.cn/),各单位用户登录系统时必须使用电子令牌(登录用户名、登录口令),经过身份认证后审核材料,各级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并做到责任到人。各级卫生计生单位使用的电子令牌由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发放;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使用的电子令牌由省职改办统一发放。
 
具体申报程序为:
 
(一) 个人填报:8月15日至8月22日,个人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注册个人用户、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按要求提交数据,并将所有材料原件交所在单位审核。
 
(二)单位审核公示:8月31日前,各推荐单位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对照原件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员上传的所有材料,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期满,单位在推荐人员的有关表格上盖章,将网络数据提交至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部、省属单位将网络数据直接提交至省卫生高评办审核。
 
(三)县级审核:9月7日前,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登陆湖北卫生人才网,进入本单位管理端口对管理范围内的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合格人员的有关表格上盖章后,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网络数据提交至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审核。
 
(四)市级审核:9月15日前,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人社职改部门完成审核,程序同上。以市州为单位,将审核合格人员的网络数据提交至省卫生高评办审核。
 
(五)高评办审核公示:省卫生高评办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员、申报单位对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确认,重新打印上报《一览表》。由省卫生高评办对申报人员基本信息在网上进行二次公示。具体时间以省卫生高评办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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