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卫生局网站:http://wsj.suqi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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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卫生局网站即:宿迁市卫计委官方网站。
宿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双拥、扶贫、议案提案等工作。
主任:田宇松,联系电话:0527-84389300
(二)财务处(审计处)
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策应扶持工作,拟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相关规范和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指导、监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经费、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编制中医药事业经费预决算,管理中医药专项资金。负责中医药单位的财务、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负责人:陆敬华,联系电话:0527-84389329
(三)疾病预防控制与食品安全处(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负责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管理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具体工作。
处长:倪川,联系电话:0527-84389312
(四)综合监督处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副处长:汪爱年,联系电话:0527-84389603
(五)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处
拟订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政策、规划、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基层卫生政策的落实。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工作。依法指导开展妇幼保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处长:陈新颖,联系电话:0527-84389737
(六)科技宣传教育处
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新闻宣传、科学普及和信息发布。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新技术评估管理、科研基地建设,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组织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中医药重大科研项目,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组织开展中医药师承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和相关人才培训项目。
副处长:申越,联系电话:0527-84389322
(七)医政医管处(干部保健处)
组织实施国家、省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政策规范、地方性标准。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拟订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医院感染控制等有关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拟订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负责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干部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国家领导、重要外宾的医疗安排。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
处长:周东浩,联系电话:0527-84389320
(八)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处
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拟订基本药物和增补药物的遴选、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的鼓励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负责人:吕翠红,联系电话:0527-84389656
(九)中医处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规划、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中的中医药工作,指导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标准、服务规范。拟订和组织实施中医药科学研究、技术开发规划,指导中医药科研条件和科技能力建设。
处长:任佳康
(十)规划与信息处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工作,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的信息化建设与统计工作,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处长:季绪文,联系电话:0527-84338815
(十一)组织人事处
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推动行业基层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处长:颜红,联系电话:0527-84389315
(十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处
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处长:高速,联系电话:0527-84338892
(十三)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性政策法规研究。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律法规咨询、解释等工作。负责对全市卫生系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
处长:汪长江,联系电话:0527-84338597
(十四)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家庭发展处
指导和督促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指导监督县区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研究提出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副处长:丁冬菊,联系电话:0527-84338590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主任:徐卫昊,联系电话:0527-84389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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