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xcsjs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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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许昌市竹林路与龙兴路交叉口创业中心B座16楼 联系电话:0374-6066288
许昌市卫生局部门电话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重大卫生和计划生育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促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374-6066288
(二)人事科教科。制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委属事业单位高级知识分子的管理服务和卫生系统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系统的全市性表彰工作;指导医学群众社团的管理工作;制定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指导医药卫生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医药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指导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承担组织指导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援外医疗队的组建、选拔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74-6066296
(三)规划财务科。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工作,编制和实施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配合做好基层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制定及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大型医用装备配置管理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卫生和计划生育有关专项资金的管理;承担机关及纳入机关统一财务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建议,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74-6066298
(四)信息宣传科。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网站建设和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共健康教育、健康促进规划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工作。
联系电话:0374-6066301
(五)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科)。拟订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等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临床护理、医院药事、医院感染控制、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负责制定医疗事故和计划生育手术技术鉴定管理制度,协调、指导、监督医疗事故处理;负责组织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办法》,推进无偿献血工作。负责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
联系电话:0374-6066303
(六)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参与实施国家药品法典,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拟定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增补目录;拟订药品、医疗器械采购、配送、使用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基本药物优先和合理使用制度;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市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提出市内国家基本药物价格政策建议;负责基本药物制度推广宣传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0374-6066305
(七)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与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公共营养规划,管理营养性疾病防治工作;完善重大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承担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工作;拟订全市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负责艾滋病防治项目的实施和管理;承担全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规范、措施;指导和推进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各、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工作;组织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联系电话:0374-6066306
(八)基层卫生与妇幼保健服务科(新农合办公室)。承担全市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工作;制定有关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农村卫生政策落实。拟订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妇幼卫生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对妇幼保健实施监督管理,牵头组织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与先天残疾工作;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74-6066307
(九)综合监督与政策法规科。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组织拟订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各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工作;为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食源性疾病暴发识别和溯源分析提供技术支持。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和计划生育重大政策的前瞻性研究;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等工作。负责全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
联系电话:0374-6066315
(十)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负责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联系电话:0374-6066316
(十一)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研究提出全市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及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制度;拟订全市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承担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工作。
联系电话:0374-6066318
(十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贯彻国家关于流动人口卫生行计划生育工作的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负责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及数据统计;拟订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指导基层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政策落实。
联系电话:0374-6066319
(十三)中医科。拟订和实施中医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和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管理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审批注册;制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和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宏观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74-6066326
(十四)保健科(离退休干部工作科)。拟订全市保健工作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全市干部保健工作;承担全市保健工作宏观指导和负责在许昌市召开的国家、省、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卫生保障职责;负责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点保健对象的健康体检、健康教育、重大会诊和抢救工作;管理市直部门离休人员、老红军和重点医疗对象的医疗工作;负责本部门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374-6066327
(十五)党办:电话0374-6066290。
(十六)监察室:电话0374-6066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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