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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卫生局:http://wsj.jis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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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首市卫生局官方网站。

单位名称:吉首市卫生局
 
单位地址:乾州新区市政大楼B栋418室
 
电    话:0743——8520418
 
单位职能:
 
卫生局属政府组成部门,负责全市卫生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工作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并结合实际制定适合我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努力为我市人民健康和经济建设服务。
 
2、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实施全市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监督指导全市相关单位实施国家卫生技术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
 
3、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相关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全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4、承担全市食品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责任,组织开展食品及涉及产品和消毒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工作。
 
5、组织制定并实施农村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协调指导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
 
6、适时拟订调整我市新农合政策的指导意见,协调指导新农合的综合管理和监督工作;
 
7、制定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监督指导妇幼卫生工作;
 
8、开展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制定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性等疾病防治规划,督促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
 
9、开展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相关措施,组织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督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
 
10、贯彻中西医政策方针,制定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湘西自治州土家医药苗医药保护条例》,推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传承与创新,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的发展。
 
11、组织开展卫生行政执法与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开展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实施传染病防治监督。
 
12、组织开展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督促医疗机构执行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医疗纠纷调处工作。
 
13、组织制定医药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督促医药卫生科研攻关项目的实施,指导医疗科技适宜技术的普及与应用工作,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14、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执行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
 
15、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负责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6、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办公室(人事股):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制定机
 
关内部管理制度,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档案、信息、接待等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医疗卫生单位劳动工资及离退休人员管理。
 
2、公共卫生股:负责协助分管领导处理卫生业务工作;负责医疗机构和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和管理;负责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纠纷和调查处理。
 
3、规划财务股:负责全市卫生统计、会计年报;协助分管领导抓好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设备配置工作;负责督导下属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
 
4、医疗市场监管股:负责全市医疗机构的执业资格,执业范围及其医务人员的执业资格,执业注册的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打击非法行医;对医疗机构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疫情控制措施和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5、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6、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贯彻实施《湖南爱国卫生工作条例》,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爱国卫生改水改厕规划、设备购置及政策措施,协调做好城市社区、乡镇及村的文明卫生创建工作,以及改水改厕的技术指导及灭鼠、灭蟑等除“四害”工作;指导开展健康教育工作。
 
下设机构:
 
1、吉首市卫生学校
 
2、吉首市健康教育所
 
3、吉首市红十字会办公室
 
4、吉首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
 
5、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市卫生监督所
 
7、市妇幼保健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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