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卫生信息网:http://www.zjgw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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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港市卫生局官方网站。
张家港市卫生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医药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拟订医药卫生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和措施,组织起草全市卫生、中医药、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
2.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基本药物制度和药物政策,组织实施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市基本药物目录,拟订基本药物管理的规定和措施。
3.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负责食品及相关产品的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工作,按规定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4.统筹规划与协调卫生资源配置,组织区域卫生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5.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和社区卫生发展规划和措施,指导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6.综合管理和监督全市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工作,指导疾病预防控制和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的发展规划和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免疫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按规定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7.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订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按规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8.指导全市卫生行政执法工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和学校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
9.负责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的管理规定;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和措施。
10.负责拟订卫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重点卫生科技攻关项目,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开展继续医学教育和毕业后医学教育工作。
11.指导全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开展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任职资格认证的有关工作。
12.负责市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的有关工作。
14.组织指导卫生方面的对外合作交流和卫生援外有关工作。
15.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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