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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0 医学院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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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医科大学教务系统由教务处主办,是广州医科大学教务教学综合管理系统。

广州医科大学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范围是:

    一、根据党和国家关于高等教育和高等学校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指示和决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围绕学校的办学目标,对学校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确定教学工作计划,制定教学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对学校教学和教学改革工作进行具体的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转;

    三、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的要求,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提出本院制(修)订教学计划的实施意见和要求;

    四、对全校教学运行进行管理。监督各专业教学计划的执行;负责全校普招学生的学籍管理,包括学生的入学资格、在校学习情况(升、留(降)级、休学、退学、复学和转学)及毕业、学位授予资格的检查、考核与管理;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考试纪律,促进学风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五、规划全校的教材建设,组织教材和教学参考书的编写及审定、出版、评选工作,负责全校教材的订购、供应、印刷和发行工作;

    六、负责全校教学质量监控,组织开展各项评估和检查工作。制定课程评价体系和教学质量评估体系;

    七、提出制订各专业实习计划的要求及审核、报批;审定教学基地建设管理条例,提出教学基地的检查、评估方案,协助各院系开展教学基地建设和管理;

    八、组织开展高等教育和教学改革研究、经验交流和评优工作。组织和管理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的申报工作,实施过程管理和目标控制。组织进行教学改革的试点和试验,总结、推广、交流成功的教学改革经验。组织校级、市级、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推荐工作和各级各类教学评优的审定和申报工作;
 
    九、指导与组织各二级学院开展专业和课程建设;

    十、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务处设正处长1名、副处长2名,根据工作性质教务处设5个科(综合科、教学运行科、学籍管理科、实践教学科、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挂靠的常设机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办公室。
 
        处 长:   020-37103061

        副处长:   020-37103062

        副处长:   020-37103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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