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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折功能复位

骨折功能复位

骨折功能复位:

即经复位后,两骨折段虽未恢复正常解剖关系,但骨折愈合后对肢体功能无明显影响。

功能复位的标准:

①旋转移位、分离移位必须完全矫正。

②缩短移位:在成人下肢骨折不超过1cm;儿童无骨骺损伤者下肢短缩不超过2cm。

③成角移位:下肢侧方成角移位,与关节活动方向垂直,必须完全矫正,否则易引起创伤性关节炎;轻微向前或向后成角,与关节活动方向一致,日后可在骨痂改造期内自行矫正;上肢肱骨干稍有畸形对功能影响不大,前臂双骨折要求对位对线均好,否则影响旋转功能。④长骨干横形骨折:骨折端对位至少达1/3,干骺端骨折至少应对位3/4。来源 医学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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