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保护品种保护措施
中药保护品种保护措施
中药保护品种保护措施:
(1)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
①工艺制法在保护期内由获得《中药保护品种证书》的生产企业和有关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单位和个人负责保密,不得公开
②向国外转让中药一级保护品种的处方组成、工艺制法,应按照保密规定办理。
③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保护期的,由生产企业在该品种保护期满前6个月,依照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程序申报。延长的保护期限,不得超过第一次批准的保护期限。
(2)中药二级保护品种的保护措施:
保护期满后可以延长保护期,时间为7年。
罚则:对违反条例,擅自仿制和生产中药保护品种的,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生产假药依法论处。
版权保护: 本文由医学考试教育网yxksjy.com 主页 搜集整理,转载请保留链接: http://www.yxksjy.com/zyysks/zl/2634.html
- 上一篇:中药保护品种范围|等级划分
- 下一篇:药品销售与收回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