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从业人员要求
中医从业人员要求
(一)中医从业人员应依法经资格认定并从事中医服务活动
第十一条规定:“中医从业人员,应当依照有关卫生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通过资格考试,并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服务活动。”
“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的人员以及确有专长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通过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并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从事中医医疗活动。”
(二)中医从业人员应遵守中医医疗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十二条规定:“中医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相应的中医诊断治疗原则、医疗技术标准和技术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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